黃厚基 預備
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
創世記有不少內容是敘事體,不是道德教訓,不是格言,但卻涵蓋這兩者。創世記記載的也是三、四千年前的近東時代的事蹟,和今天有時代的不同和文化的差異。這時我們今天在讀的時候要留意的原則。
創世記既是敘事,也有敘事的神學重點:上帝的創造、揀選、應許和立約。這些主題也不是以論說文的形式出現,而是從上帝如何在祂所揀選的人的生命中行事,也在人真實生命處境中說法、顯現而下筆的。我們必須尊重這客觀的事實。換句話說,如果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和撒拉、以撒和利百加、雅各和利亞及拉結的目的不是要提供一些夫妻相處之道的法則,我們也要尊重。不然,便是明明的去曲解其原旨了。
這樣,我們就會對其中一些不合我們文化道德觀念、甚至是屬(新約)基督教之道德觀念的事蹟和行動感動訝異。
有了這基本前題,我們再來看以撒(之前大家看亞伯拉罕也是一樣),就比較能欣賞且不會誤解其中的內容。今天的重點偏重在他和利百加對家庭的影響以及的心意之呈現。
以撒的出生
以撒的人生都在其他人的影子裡頭:在父母亞伯拉罕、撒拉和夏甲的情情怨怨中,在父親與上帝的關係中,在妻子利百加的影響中,在兒子的鬥爭中。
出生在鬥爭裡:撒拉的建議.人意的摻雜
(十六、十七和廿一章)( 加四21-31)
以撒出生於應許中,這是他很小就體會到的。(要知道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,以及因信稱義等重重的觀念,不但對以撒、甚至是對亞伯拉罕,也是還沒有的觀念),但他也活在人意的鬥爭裡,即撒拉與夏甲,他與以實瑪利。
他還小的時候,大他十四年同父異母的哥哥一起嬉戲,這單純的兄弟情在小心眼的撒拉眼中卻不是如此,她沒為兄弟情感到欣慰,反而告到丈夫那裡去說:「把這婢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,因為這婢女的兒子不能和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(廿一10)。」聖經作者還透過她的眼光如此描述夏甲和以實瑪利——撒拉看見那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在嬉戲(廿一9)。特別強調夏甲的身份是埃及人,不能承受產業,和她的兒子的合法身份不一樣。因此夏甲和以實瑪利就被趕了出去,為難了亞伯拉罕。但這裡再一次顯出上帝對亞伯拉罕的體貼,祂對他說(12-13):「不要因這童子和你的婢女而煩惱。撒拉對你說的話,你都要聽從;因為以撒生的,才可以稱為你的後裔(seed)。至於這婢女的兒子,我也要使他成為一國,因為他也是你的後裔(seed)。」(上帝不能廢棄自己的應許,但對人自作主張的作為[撒拉之建議和後來的事]帶來的後果處處顧念。祂也賜福以實瑪利,但應許終歸應許。)
這件事到底對以撒有沒有影響,聖經沒有明言。
以撒一出世就活在這樣的鬥爭裡。相信他也對母親和二媽(撒拉和夏甲)的事不是完全沒有體會的。但到底影響有多少,我們不能過度的詮釋。
這才得了安慰(理解一):利百加接續撒拉
廿四章最後一節是非常有意思的,經文說:「以撒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,並且娶了她。利百加便作了以撒的妻子。以撒愛利百加。以撒自從他母親去世後,這才得了安慰。」以撒之「這才得了安慰」,是很有意思的一句。在猶太傳統中,這節經文被詮釋為撒拉的地位,而利百加則代表著繼承這個地位者。 這一點可以從她(利百加)的家人為她祝福的話裡看見:「願你作千萬人之母」,就像撒拉一樣。
這才得了安慰(理解二)
然而,留意聖經之敘述卻也給我們一個可能的理解。我們之前說到以撒活在母親和二媽的鬥爭中,鬥爭的結果是二媽和哥哥以實瑪利之被逐。那不是一個愉快的經驗。這事件記載於二十一章,二十二章則是被獻的經歷,接下來便是二十三章他母親的逝世。有關他的事蹟,第一環節的敘述延續到二十四章我們以上引的那一節告一個段落,結束於「這才得了安慰。」
娶妻:廿二章的伏筆
話說以散娶妻,這一件心事早在亞伯拉罕心中,早在廿二章的尾聲中,聖經記載道:「這些事以後,有人告訴亞伯拉罕說:『密迦也給你的兄弟拿鶴生了幾個兒子;長子是烏斯,他的弟弟是布斯,和亞蘭的父親基母利;還有基薛、哈瑣、必達、益拉和彼土利。(彼土利生了利百加。)』」這利百加是作者給我們透露的,但肯定亞伯拉罕心中會想到:本族本家裡必定有女子合適作兒子的媳婦的。
亞伯拉罕心繫後裔:應許之實現
二十四章第一節很重要:「亞伯拉罕老邁了,年事已高,耶和華在一切事上都賜福福給他。」耶和華在一切事上都賜福,但還有一件,就是以撒還沒有聚妻,這後裔的事該如何!
娶媳婦的標準一:不可是迦南人
所以這一次,他在吩咐老僕人的話中,是值得我們留意的。首先是標準。他說:「…不可從我現在居住的迦南人中,為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子為妻。你卻要到我的故鄉、我的親族那裡去,為我的兒子以撒娶妻。」我想亞伯拉罕非常清楚當地迦南人的風俗,並不合他的標準。所以不能娶當地人。
娶媳婦的標準二:不能叫以撒回老家(不合呼召和應許)
他也不能叫他的兒子去。當他的僕人問他說:「如果那女子不願跟我到這地方來,我必須把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去麼?」「亞伯拉罕對他說:『你要謹慎,切不可帶我的兒子回到那裡去。』」為甚麼呢?答案在第七節:「耶和華天上的上帝,就是領我離開我的父家和我親族之地,曾經對我說話,又向我起誓的那位說:『我必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。』他必在你前面差派他的使者,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的兒子娶妻。如果那女子不願跟你來,我叫你這誓就與你無關了。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到那裡去。」顯然,他認定了上帝應許他要把「這地」賜給他,他斷不該走回頭路,也不讓他兒子回去。最後就是留在那兒,把媳婦帶來。
利百加的人品
在忠心的老僕人的「挑選」中,選中的利百加。亞伯拉罕給僕人的吩咐是找本族本家的,把她帶回來。但他更進一步設定了一個很好的屬靈品格的標準,一個最基本的標準:接待遠方的人,有愛心,而且能幹活。他心中作了設想,便為此禱告求上帝的引導。這一套原則雖然古老,卻沒過時。換作今天的話說:覓妻條件就是:信主、有寬大的心、有愛心、能幹(不是擺漂亮好看的花瓶)。
有趣的事,整件事,整四十歲的以撒沒插手,都是父親給他安排的(廿四67)。經文可能不是要表示傳統上婚姻大事都是長輩安排的,也不一定是表達以撒的個性,而是要說明亞伯拉罕之兩個標準:一、對象不能是迦南人,二、以撒不能離開此地。
整件事只是到尾聲,才提到以撒。即在利百加抵達的那一天,日近黃昏時,喜歡安靜的以撒在田間默想,「他舉目觀看,忽然看見來了些駱駝。」聖經沒說他接著有甚麼行動(廿四63),反而是利百加,同樣是「舉目觀看,看見了以撒,就下了駱駝」 (廿四64),充份表現她的主動, 並且主動的問那僕人:「在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這人是誰?」而僕人回答說:「他是我的主人。」利百加聽見了,「就拿面紗蒙在面上」(65)。這幾個行動,用句中國人的話說,就叫知書識禮。
我們可以說,這一段經文的重點似乎在於利百加甚於以撒。以撒的生命特質比較多呈現在二十六章的兩個事蹟:一是亞比米勒,二是讓井的事。值得一提的是:以撒雖因沒有勇氣而撒了小謊,但亞比米勒的人若因誤會而羞辱了利百加卻是大事。
換井的事表達出以撒退讓的個性,也表達上帝的同在和賜福,使他昌盛(廿六12-13, 22, 28-29)。
上帝造我們,人人都有不同的性格。看以撒和利百加,或看亞伯拉罕和以撒,我們要分出甚麼是universal principle普遍原則,甚麼是particular具體個別的。比如說人人都有不同的個性,這句陳述句說的是一個普遍原則。陳三、李四的個性一個文靜、一個暴躁,這是個別性。
以撒或許比較文靜被動,利百加或許比較主動,這是他們的個性。我們無法變成他們。但他們的生命情操、道德品性,我們可以學。但有時候這界線也難分。
比如說「主動」,有人天生主動,我們也非常欣賞,甚至覺那是這人的優點。由於天生,所以這人不必費太大的勁就能主動了。但我們不會因為他不必費勁而不欣賞,因為主動本質上是好的氣質品性。
但有人可能天生不主動,常靠努力而學得主動。這樣說來,我們不會把以撒、利百加當作是模範、楷模、樣板,而能學他們的品格。新約聖經說,凡是美善的、眾人看為好的,你們都要努力去作。
在於找出對象而言,(我們都已過了這個階段),所以我們不一定要像以撒一樣,找一個像利百加那樣主動的人。對於自己另一半的要求,也不一定要以他們為樣板而互相要求,但卻要從他們的優點處看到值得學習處。
我想這段經文較突現的是利百加的個性和優點,反而是以撒沒有那麼突出了。
雙子與祝福(廿七)
以撒和利百加的故事,專屬他們的事蹟可能就只有二十四章六十一至六十七節。
前面說到以撒的敘事從廿一至廿西章屬第一輪。第二輪的敘述開始於廿五章十九節,但其實也可以說是進入雅各的敘事了。這段敘事起於利百加生子,而止於以撒給雅各祝福。
一開始經文說(廿五21):「以撒因為自己的妻子不生育,就為她懇求耶和華。耶和華應允了他,他的妻子便懷了孕。」由於是雙生子,而且在她肚裡碰撞,她因此向耶和華求問。得到的回答是:「兩個在你肚裡,兩族在你腹中要分出來;將來這族必強過那族,大的要服事小的。」
利百加自己的禱告,耶和華的回應她必定記得。「大的要服事小的」這句話大概在她心中有深刻印象。結果孩子漸長後,以撒愛以掃,利百加愛雅各。利百加是否因為雅各是小的(因大的要服事小的,她明白這特殊的含意),而特別寵愛他呢?至於以撒,純是因為以掃的手藝而愛他。聖經說雅各為人安靜,常常住在帳棚裡,自然和母親相處的時間也比較多。記得我們提以撒領利百加進入撒拉的帳棚。
最後一個我們一起來看的以撒生平事蹟是他給兩個兒子的祝福。
話說以撒年老、老眼昏花的時候,還是逃不過這一劫:他的小兒子雅各,在寵愛他的媽媽利百加的鼓勵下,騙了父親的祝福。先不說他兩個兒子,但從他的祝福中,看見舊約族長時代的一樣原則,祝福出去了的,就收不回來了。
這一刻我們一開始所說的普遍原則和個別事例之別就非常重要了。而且是敘事文體(不是道德教訓、寓言故事或格言)更是重要,且聖經的寫實手法也是重要的。
記得創世記有一神學主題,就是上帝的揀選、應許和立約。從一方面說,利百加是工於心計(我們待會兒再來處理道德問題),但若按敘事的角度而言,一開始懷胎的時候,利百加就已貼身感受到兩個兒子的「鬥爭」。可能是先入為主(大的要服事小的),之後再觀察兩個兒子的發展(和關係),以掃看重紅豆湯過於長子之名份、以掃所娶外邦妻子常使她和以撒難過,心中或許有個想法:雅各才是上帝的揀選。無意間聽見雅各要給以掃(大兒子)祝福,她大概覺得不應該。(許多人在讀這段文的時候都把焦點放在雅各和利百加的狡猾奸詐。)她似乎隱約覺得事情該是如此發展的。
新約裡只有保羅一人,也只有一段經文詮釋利百加,在羅馬書九章九至十六節:
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:「明年這個時候我要來,撒拉必定生一個兒子。」不但如此,利百加也是這樣:既然從一個人,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,雙生子還沒有生下來,善惡也沒有行出來,(為要堅定神揀選人的旨意,不是由於行為,而是由於那呼召者),神就對她說:「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。」正如經上所記的:「我愛雅各,卻惡以掃。」既是這樣,我們可以說甚麼呢?神不公平嗎?絕對不會!因為他對摩西說:「我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;我要恩待誰,就恩待誰。」這樣看來,既不是出於人意,也不是由於人為,只在於那憐憫人的神。
我們再說,創世紀的敘事不是為了道德教訓,所以如果以此來尋找一個道德模範,必會失望。如此,我們大概可以理解利百加對雅各傳授計謀,既好像成就了上帝的應許,卻為何是一種錯誤的道德行為。
利百加的為人是一層。
利百加對上帝的揀選和祝福的理解、詮釋和「刻意以人意配合」是另一層。
上帝的旨意就成就是一層。
上帝的旨意是否一定要藉此方式成就是一層。
再一層是在這神人意思交織的情形,仍能成就祂的意思,這就只能說上帝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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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comments:
可能上地認為多元成家不好吧XD lol
上帝的想法真是奇妙
身為基督徒對於這故事永遠只能說…這是我永遠不懂的祂的邏輯與主權。只能說命運是被安排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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